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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致7死电站事故2人被举报7年仍逍遥法外


[ 更新日期:2014-03-26 | 人气: ]

  在翻看了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后,简江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7 19”事故是一场人祸,而不是天灾,如果不是黎仁超、韦贤藻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它完全可以避免

  法治周末记者 任东杰

  发自云南昭通

  “2007年7月19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的“7 19”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死1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黎仁超、韦贤藻等人为了逃避责任,却故意隐瞒事故原因,把这起人为事故说成是自然灾害事故,至今七年逍遥法外。”

  3月10日,简江林给《法治周末》编辑部递交了一份实名举报材料。

  简江林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他是昭通市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发生事故的沙沙坡水电站是吉利公司投资建设的。黎仁超和韦贤藻跟他一样,都是吉利公司的股东。但黎仁超、韦贤藻为了侵吞他的股份,故意制造纠纷排挤他。他被排挤后,公司被黎仁超、韦贤藻完全掌控。

  简江林对记者说,为了简便、经济,黎仁超授意韦贤藻放弃原来设计的使用两道尾水闸门方案,而采用3米多直径的尾水锥管顶部焊接钢板封堵的办法来解决施工期间下游尾水倒灌的防洪安全问题,施工中采用的钢板不到10毫米厚,而且没有产品合格证。由于钢板太薄,被巨大的水压冲开,酿成了8名施工人员中7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剧。事发后,黎仁超、韦贤藻等人编造出由于持续暴雨,沙沙坡水电站遭受洪水袭击的事故原因,隐瞒事故真相。

  3月13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一份《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显示,昭通市7 19”自然灾害工作组认定“7 19”事故“属自然灾害事故”。但记者发现,该报告对简江林反映的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采用焊接没有产品合格证且不到10毫米厚钢板封堵的办法解决尾水倒灌防洪安全问题,只字未提。

  施工期间发生7死1伤事故

  3月13日傍晚时分,简江林领着记者来到发生“7 19”事故的沙沙坡水电站,电站里几个认识他的工作人员喊着“简总”客气地跟他打招呼,但无人愿意提起水电站过去的事情。

  简江林向记者解释说,他被排挤走后,电站里被黎仁超、韦贤藻等人安排上了自己的人,尽管他还是吉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但对吉利公司的任何事务他都插不上手。

  沙沙坡水电站属关河流域梯级电站中的第四级电站,位于大关县吉利镇渔田村,距离大关县城58公里,坐落在落差近100米深的关河峡谷底部。

  简江林向记者介绍说,沙沙坡水电站系河床式电站,厂房既是安装水轮发电机组的主要建筑物,又是挡水防洪的建筑物。由于沙沙坡水电站下游正常尾水水平位高于机组安装高程5.5米,为了保证在厂房内安装水轮机组施工的安全,必须解决汛期下游尾水从未安装的尾水闸孔倒灌入厂房的安全问题。原定的施工防洪方案是采用两道尾水闸门,在2007年4月简江林离开电站工地前,尾水闸门门槽已经基本安装完毕,在洪期到来前完全可以用尾水闸门下闸防洪,确保电站每秒6780立方米洪水流量以上的施工防洪安全。

  2007年7月19日下午,远在外地治病的简江林接到韦贤藻的电话,被告知电站出事了。7月20日上午,简江林赶到电站。

  “我只见在建的电站厂房内进水,河流与正常平均水位相差只有几十厘米,水位高度没有多大变化,属正常水位范围内,按照尾水闸门设计要求,根本不应该出现主厂房内进水这样的事故。”简江林对记者说,“通过了解,我才知道,电站施工防洪安全方案,根本就没有按原来的方案去做,而是改用了在水机尾水锥管处直接焊接钢板进行封堵的方法来阻止河水倒灌进入施工中电站厂房内的方案。”

  法治周末记者在3月13日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昭通市“7 19”自然灾害工作组于2007年8月28日给昭通市政府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中看到,官方认定了水电站采用在锥管处焊接钢板进行封堵的方法阻止河水倒灌的施工防洪方案。在介绍“7 19”事故发生的原因时有这样的文字叙述:7月17日发现电站主厂房2号椎管保护装置钢板被洪水挤压变形;7月17日上午施工队书面报告业主,称主厂房椎管严重变形,要求业主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安装队接到书面报告后,于7月19日12时许,安排8名工人到主厂房2号椎管处排险加固,采取用角钢点焊加固,工人在加固完第一根角钢后,正进行第二根角钢加固时,突遭洪水冲破椎管保护钢板,致使该事故发生。

  根据上述报告介绍,该起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

  记者从网上找到了一篇当地媒体当年关于这起事故的报道。唯一幸存者这样回忆灾难突降的那一刻:“我们8个人正在厂房工地上施工,突然,盖住椎管的圆形钢板被巨大的水压冲开了,巨龙般的水柱从厂房底部突然冲出,顷刻就把我们8个人卷了进去,我死死揪住一根钢筋,直到后来被别人救上岸,才捡了条命。”

  简江林对记者说,这起事故不仅造成7死1伤,还造成吉利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官方认定事故是自然灾害

  法治周末记者从当地媒体当年对“7 19”事故的报道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当晚,市政府工作组在现场召开了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007年8月10日,担任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董事长的简江林被市安监局叫到市安监局询问。

  简江林提供了一份当时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给记者看。简江林告诉执法人员,整个主管房是有防洪设施,是尾水闸门下闸防洪。

  执法人员问:“椎管封堵是后来增加的,你是否知道?”

  简江林回答说:“不知道。因为韦贤藻停止我的任何待遇和管理职责(韦贤藻代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简江林解释说,原来尾水闸定货是两道,韦贤藻想改为一道,因此产生了意见分歧,现在的经营班子就停了他的董事长职务。

  简江林对执法人员说,在他经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经常排查隐患,在会上都强调安全,制定了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与下面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防洪预案。

  简江林还对执法人员说,他被停止权利后,担心他们的做法不规范,怕出事,就把公章收了。当年6月份,他在工地上遇到县里来人检查安全,工地上没有管理人,后来他就把这个情况向韦贤藻说了,但韦贤藻对他说,他不是经营班子成员,就没权力管事了。他问韦贤藻尾水闸门为什么没有安装,韦贤藻说“安一道就行了”。

  简江林对执法人员说,他认为,“7 19”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没按设计安装两道闸门。

  简江林对记者说,“7 19”事故发生几年后,他一直没有见到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也不知道调查结论,尽管他也多次找过相关部门。

  3月13日,记者随简江林来到昭通市安监局了解“7 19”事故的调查情况,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从电脑里打印出了一份材料给记者。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7年8月28日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是以昭通市“7 19”自然灾害工作组的名义上报昭通市政府的。

  法治周末记者从该报告中了解到,工作组认定“7 19”事故“属自然灾害事故”。其理由有三:“一是入汛以来,局部地区降暴雨,造成大关县吉利镇沙沙坡电站关河水位上涨;二是据该电站监理日志记载,7月17日发现电站主厂房2号椎管保护装置钢板被洪水挤压变形;三是7月19日12时工人正进行第二根角钢加固时,突遭洪水冲破椎管保护钢板,致使该事故发生。”

  记者拿到这份报告后,提出采访要求,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要记者联系参与事故调查的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龚明湘,但记者多次拨打龚明湘的手机,无人接听。

  事故被举报是人为原因

  简江林说,2007年7月20日他赶到事故现场后,要求保护现场,民警尽快进行现场取证,但遭到黎仁超派到电站的管理人刘再权和韦贤藻等人的围攻。失踪者打捞上岸后,他见到2号锥管处,被冲毁的封堵钢板很薄,不到10毫米厚度的钢板严重变形。

  简江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因为锥管钢板封堵处在正常尾水平面以下负6米多,承受的压力很大,如遇洪水河道水位上升,还要增加4至6.5米的压力,因此,要保障洪期施工防洪安全,钢板厚度还要增加3倍以上才能承受洪期压力。

  看到现场被冲变形的钢板,简江林确定“7 19”事故是人为事故,便再次要求取证但遭到围轰,他又气又急导致病情加重,后离开事故现场,直到2007年8月10日被昭通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找去询问。

  简江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根据国内已建成水电站工程的类似情况,为解决汛期下游尾水倒灌的安全问题,应采用闸门包括叠梁闸的办法来封堵。作为一个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黎仁超和韦贤藻应当知道正确的封堵方法,韦贤藻还是水机协会理事。况且在2006年与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中,就约定有两扇尾水闸门。如果按原有施工防洪方案,两扇尾水闸门下闸防洪,就是再大的洪水不可能造成事故。

  在翻看了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后,简江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7 19”事故是一场人祸,而不是天灾,如果不是黎仁超、韦贤藻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它完全可以避免。

  简江林拿出一本《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含可行性研究)》对记者说,这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勘测设计院2003年11月9日出具的,并报昭通市发改委后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该设计报告第七章关于施工的自然条件,要求在出现最大洪峰流量的6月至9月,坝址处施工要保障每秒应在1980立方米以上安全通过流量。

  大关县的降雨量基本都要通过沙沙坡电站,再经过4公里,到豆沙关国家水文站。当年媒体报道,在吉利公司发生“7 19”事故时,豆沙关水纹站水文计录是每秒288立方米水流量。简江林对记者说:“这个流量这远远低于每秒1980立方米,事故能是自然灾害吗?”

  记者注意到,《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还认定了水电站在施工建设中存在有以下问题:(一)招投标不规范,无中标书;(二)监理不规范、无监理招投标、现场监理人员无资质;(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人员落实不到位:(四)审批把关不严,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五)无隐患排除治理保障措施;(六)业主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无力,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简江林对记者说,“7 19”事故“被认定“自然灾害事故”,显然是定性错误,其目的是为了掩盖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因为仅凭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就可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简江林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改用焊接钢板的防洪方案,没有设计方案,没有施工图纸,甚至钢板是从外地一旧品收购站买来的。


  3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电话联系上韦贤藻,向他了解改用椎管顶部焊接钢板的方案防止尾水倒灌,是否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的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资质、钢板的规格是多少、钢板是从什么单位购买的等问题。韦贤藻对记者说,他已经离开水电站,不再担任总经理,让记者联系现任总经理刘再权。

  而刘再权则对记者说,韦贤藻离开水电站时没有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因此,他无法给记者答复,他让记者联系昭通市安监局。

  昭通市安监局办公室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安监局只是牵头单位,具体承办是水电站所在的大关县安监局,他让记者联系大关县安监局。

  大关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刚参加工作没有几年,不了解情况,待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记者。记者把相关问题发了短信给他,并确认他已收到,但直到发稿时也没有收到来自大关县安监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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